发布日期:2025-01-04 21:35 点击次数:131
“在德比郡、诺丁汉郡,尤其在兰开夏郡,沿着能够推动水车的河流修建的大工厂,采用了最新发明的机器。这些远离城市的地方,突然需要成千上万的人手;其中以当时人口较少、土地贫瘠的兰开夏郡最需要人。特别需要手指细小而灵巧的儿童。于是,从伦敦、伯明翰等地的教区贫民习艺所招收学徒〈!〉之风盛行一时。成千上万这种从7岁到13、14岁的无依无靠的儿童,就这样被运到北方去。通常,主人〈即掠夺儿童的人〉要供给自己的学徒衣食,让他们住在工厂附近的徒工房里。监工被派来监督他们的劳动。这些监工的工资和从儿童身上榨取的产品量成正比,因此他们的兴趣是让儿童尽量多干活。结果必然是残酷虐待…… 在许多工厂区,尤其是在兰开夏郡,这些任凭工厂主支配的无依无靠的无辜儿童,遭到了极其残忍的折磨。他们被过度的劳动折磨致死……他们被鞭打,戴上镣铐,受尽挖空心思的残酷虐待;他们大多饿得骨瘦如柴,但还得在皮鞭下干活…… 他们有时甚至被逼得自杀!…… 德比郡、诺 丁汉郡和兰开夏郡的那些与世隔绝的美丽而浪漫的山谷,竟成为折磨人,甚至常常虐杀人的恐怖地方!…… 工厂主的利润是巨大的。但这只能燃起他们狼一般的贪欲。他们开始实行夜间劳动,就是说,在做日工的一批人精疲力竭之后,他们已经准备好另一批人去做夜工;夜班工人刚下床,日班工人就躺上去,然后再反过来。兰开夏郡流行一句俗语:床永不凉。”〔注:(246) 约翰·菲尔登《工厂制度的祸害》第5、6页。关于工厂制度的早期的丑恶,见艾金医生《曼彻斯特市外30—40英里范围内的郊区》第219页,以及吉斯伯恩《论大不列颠社会上层和中层阶级人们的义务)1795年版第2卷。——由于蒸汽机使工厂从农村有瀑布的地方搬到城市中心,“喜欢禁欲”的谋利者现在随手就可以找到童工,而不必强行从贫民习艺所索取奴隶了。——当罗·皮尔爵士(“诡辩大臣”的父亲)于1815年提出保护儿童法案时,弗·霍纳(金条委员会[498]的杰出人物,李嘉图的密友)在下院说:“大家都知道,有一帮工厂儿童(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)被列为一个破产者的财产的一部分, 同他的动产一起公开登广告拍卖,并且卖掉了。两年前〈1813年〉皇家法院[499]受理一件令人愤慨的案子。这是一件关于一批儿童的案子。伦敦一个教区把这批儿童交给一个工厂主,这个工厂主又把他们转让给另一个工厂主。最后,一些慈善家发现这些儿童处于绝对饥饿的状态。作为议会调查委员会的成员,他还知道另一个更令人愤慨的案件。几年前,伦敦某一教区和兰开夏郡一个工厂主签订了一项合同,规定这个工厂主每购买 20个健全的儿童,必须购买一个白痴。”〕